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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专业技术岗位分十三级、管理岗位分十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五级。专业技术二级岗和工勤技能一级岗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本次岗位设置不再进行考核申报推荐;管理三级、管理四级、管理五级和管理六级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应确认,本次岗位设置也不再进行申报。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二、聘用原则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
2013
〕
193
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依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院人〔
2011
〕
4
号)设定的岗位总量、比例和岗位聘用条件,实行竞争性晋级上岗、原级留任和降级聘用。
前一个聘期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在原聘用的等级岗位上留任;如岗位量不足,则按业绩实行竞争性晋级上岗,竞聘上岗,一般应当逐级竞聘,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人员允许越级竞聘;前一个聘期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只能参加下一等级岗位的竞聘;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原则上原岗级保持不变,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允许参加晋级竞聘。
三、聘任机构及流程
(一)聘任机构
1
.二级学院(部、中心)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审核;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应聘申报工作;负责排序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三级人选和工勤技能岗二级人选;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四级及以下、管理岗七级及以下和工勤技能岗三级及以下人员的评审工作。
2
.安吉校区管委会、机关、图书馆、后勤服务部分别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所辖范围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排序推荐所辖范围内专业技术岗三级人选和工勤技能岗二级人选;负责所辖范围内专业技术岗四级及以下、管理岗七级及以下和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等人员的评审工作。
(二)聘任流程
1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2
.资格审查。各单位(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聘用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人员的材料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机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集体审核本部门人员的应聘申请,提出聘用岗位和等级的建议,并报机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
3
.二级单位评审。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机构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条件,组织评审,排序确定专业技术岗三级和工勤技能岗二级的推荐人选,提出其他岗位的拟聘人选,在所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
.学校评审。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对专业技术岗三级和工勤技能岗二级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5
.拟聘结果公示。对学校评审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诉。
6
.聘用结果报批。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聘用结果报教育厅审核,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四、岗位分配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浙江科技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浙人社厅函〔
2010
〕
461
号)核定的岗位,结合学校人员实际情况,学校下达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见附件
1
)和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八级和九级岗位数(见附件
2
),其他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七、八、九、十级以及工勤技能岗位不再下达岗位数。
五、
“
双肩挑
”
人员聘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
2013
〕
106
号)等文件规定,在学校担任领导职务,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报批核准后同时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
六、任职年限、聘期等时间规定
本轮岗位聘用中任职年限计算办法:自聘任相应职务的时间起,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止;任职年限不足一年的不计。
本轮岗位聘用的聘期: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1
.专业技术岗三级岗位核定数
2
.二级学院(部、中心)专业技术岗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岗位核定数
3
.第二轮岗位聘用相关表格
浙江科技学院人事处
2014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
1
:
专业技术岗三级岗位核定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浙江科技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浙人社厅函〔
2010
〕
461
号)规定,考虑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本次岗位设置设专业技术三级
34
个。
附件
2
:
二级学院(部、中心)专业技术岗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岗位核定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浙江科技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浙人社厅函〔
2010
〕
461
号)规定,考虑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对二级学院(部、中心)下达专业技术岗五级、六级、八级、九级的岗位数,其他岗位不再下达岗位数。
在满足学校规定的聘用条件基础上,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可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目标要求,综合考虑任职年限、业绩贡献和学术水平等因素,制订具体的聘用条件,报学校审核后执行。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专五
|
专六
|
专八
|
专九
|
|
1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4
|
10
|
12
|
13
|
|
2
|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
4
|
7
|
7
|
10
|
|
3,
|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
6
|
12
,,
|
13
|
20
|
|
4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8
|
11
|
12
|
17
|
|
5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轻工学院
|
7
|
13
|
14
|
16
|
|
6
|
艺术设计学院
/
服装学院
|
3
|
11
|
15
|
23
|
|
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6
|
11
|
13
|
15
|
|
8
|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
4
|
4
|
3
|
6
|
|
9
|
理学院
|
8
|
10
|
12
|
13
|
|
10
|
外国语学院
/
中德学院
|
4
|
7
|
20
|
27
|
|
11
|
中德工程师学院
|
1
|
0
|
0
|
0
|
|
12
|
社会科学部
|
2
|
3
|
9
|
5
|
|
13
|
体育部
|
4
|
5
|
4
|
8
|
|
14
|
工程训练中心
|
1
|
2
|
5
|
2
|
|
合计
|
62
|
106
|
139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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