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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浙江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24   发布者:    部门:     点击数:      【点击收藏】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和《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国聘岗位

    (一)岗位职责

    1.教师岗位二级岗位职责

    (1)掌握学科最新学术动态,正确把握并规划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带领本学科专业在其前沿领域跻身国内先进水平,在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及教学平台建设等方面发挥领衔作用。

    (2)积极组织学术活动,与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或产业企业建立固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扩大学校的影响力与知名度,举行高水平的专题学术讲座。

    (3)主持国家级高水平教学科研项目,开展高水平社会服务项目研究,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带领团队成员成功申报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组织团队成员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4)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团队建设,着力栽培优秀青年教师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5)承担本学科专业本科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2.教师岗位三级岗位职责

    (1)掌握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把握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 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在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实验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2)积极组织学术活动,与国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或产业企业建立一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举行专题学术讲座。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教学科研项目、重大技术开发课题或高水平社会服务项目研究;组织或指导团队成员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

    (4)负责或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

    (5)承担本学科专业本科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3.教师岗位四级岗位职责

    (1)掌握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建设方案、工作措施的制定、实施及过程管理;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举行专题学术讲座。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社会服务项目研究,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4)承担本学科专业本科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4.教师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各级岗位职责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简称二级学院,下同)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状况、教学科研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

    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由各二级单位(部门)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制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二)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的聘用条件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执行。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分为直接认定条件和竞聘条件。满足认定条件的人员经二级岗位聘任机构推荐,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即可确定为相应岗级的拟聘人选;满足竞聘条件的人员经二级岗位聘任机构推荐,岗位聘任工作机构评审通过,确定为相应岗级拟聘人选。

    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者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1直接认定条件

    人才计划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特级专家、省特聘教授、省“五个一批”人才、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教学名师、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培养人员等。

    成果奖励类:国家四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3);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2);全国美术大展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平台类: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等);省级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省重中之重学科或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省重点创新团队负责人;省教学团队负责人等)。

    项目类:国家级科研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级课程负责人。

    学术影响类:教育部科技委员会成员、社科委员会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其他类:任现职满10年,且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国家级项目;2013年1月起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三级人员。

    2.2竞聘条件

    人才计划类:入选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人员。

    成果奖励类:国家四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教学成果奖)(排名前4)、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3); 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前2);全国性设计艺术专业权威赛事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

    平台类:国家级规划教材负责人;省重点学科负责人;省精品课程负责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优势专业(省新兴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

    其他类:

    (1)近3年,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二等奖(含)以上1项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2项(排名第1),或指导大学生获国家科技创新项目1项或发明专利1项的指导教师(排名第1)。大学生学科竞赛的范围和类别参照省属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或质量监控体系执行,具体由教务处认定。

    (2)单篇学术期刊论文(第一作者)他引次数达20次以上或在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

    (3)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任现职以来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3.专业技术岗位四级聘用条件

    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确认后可聘专业技术四级岗。

    4.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聘用条件的指导性意见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教师岗位

任副高满10年

任副高满5年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中级满6年

任中级满3年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初级满2年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任副高满11年

任副高满6年

任中级满10年

任中级满5年

任初级满4年

    5.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者,仍可纳入所聘岗位管理,但只能聘至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待其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所要求的职务相对应后方可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6.国聘有关的成果奖励、项目、平台和论文等的聘用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业绩。

    (三)考核要求

    国聘岗位的聘期考核要求,由所在单位对照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等,重点围绕考核对象在聘期间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考核要素,突出工作绩效、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考核采取个人述职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对象撰写述职报告,并适当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所在单位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采取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多种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公示后,向学校书面报告考核情况。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由所在单位采取个人述职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定聘期考核结果,报学校岗聘办备案。

    二、校聘岗位

    (一)校设岗B1-B3聘任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教书育人,师德高尚,遵守学术规范;身心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2.学术造诣较深,教学水平较高;能把握所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方向和趋势,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能积极主动承担本单位(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在人才培养、科研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或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上一轮聘期(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下同)聘期考核基本完成及以上(聘期考核未完成者,原则上降级申报),并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课程(实行俱乐部制教学的至少指导1个俱乐部,公共基础课至少主讲1门)。

    (二)校设岗B1-B3聘任基本业绩条件和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1.校设B1岗上岗基本业绩条件与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类型

基本业绩条件

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教学为主型

完成上一轮聘期工作量要求,学评教至少3次前20%。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2.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一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主编出版省重点教材(含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不包括讲座、实习、毕业设计,下同)年均不少于256学时,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2.主持新立项国家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主编出版省重点教材3部或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

4.作为负责人新立项国家级教学平台1个;

5.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

教学科研并重型

完成上一轮聘期工作量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2.理工类新主持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项目1项;非理工类新主持立项国家级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4篇。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64学时,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2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ESI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5篇;

4.作为负责人新立项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1个;

5.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

科研为主型

完成上一轮聘期工作量要求,主持立项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5篇。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48学时,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2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ESI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6篇;

4.作为负责人新立项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

5.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

社会服务推广型

完成上一轮聘期工作量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到校经费:理工类不少于450万;非理工类不少于55万;

2.获国家成果奖1项;或省部级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3.成果转化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50万;非理工类不少于20万。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48学时,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到校经费:理工类不少于540万;非理工类不少于55万;

2.获国家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3.成果转化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80万,作为第一作者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非理工类不少于20万;

4.作为负责人新立项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

5.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

专职科研型

上一轮聘期内,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项目1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6篇。

聘期内,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重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ESI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7篇,其中SCI(二区及以上)或SSCI(影响因子≥0.5)或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4篇;

4.作为负责人新立项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

5.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

    注:(1)“国家级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万人、国家千人、国家青年千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基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工程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及其他相当的国家级人才。

    (2)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2.校设B2岗上岗基本业绩条件与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类型

基本业绩条件

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教学为主型

完成上一轮聘期工作量要求,学评教至少3次前20%。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2.主持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建设或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主编出版省重点教材(含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3.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教育类一级学术期论文1篇。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256学时,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2.主持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建设或教研教改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主编出版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等4项;

4.作为负责人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平台1个;

5.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

教学科研并重型

完成上一轮聘期工作量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及以上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3篇。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96学时,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重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ESI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4篇;

4.作为负责人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1个;

5.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

科研为主型

完成上一轮聘期工作量要求,主持新立项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重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4篇。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48学时,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ESI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5篇;

4.作为负责人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个;

5.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

社会服务推广型

完成上一轮聘期工作量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到校经费:理工类不少于360万;非理工类不少于40万;

2.获国家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

3.成果转化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20万;非理工类不少于15万。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48学时,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到校经费:理工类不少于420万;非理工类不少于40万;

2.获国家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

3.成果转化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40万,且作为第一作者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非理工类不少于15万;

4.作为负责人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个;

5.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

专职科研型

上一轮聘期内,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重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5篇。

聘期内,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重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ESI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6篇,其中SCI(二区及以上)或SSCI(影响因子≥0.5)或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3篇;

4.作为负责人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个;

5.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

    注:(1)“省级人才”包括省特级专家、省千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51”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省“五个一批”人才及其他相当的省级人才。

    (2)省级教学科研平台包括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国际合作基地等。

    3.校设B3岗上岗基本业绩条件与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类型

基本业绩条件

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教学为主型

完成上一轮聘期工作量要求,学评教至少3次前20%,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

2.主持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建设或教研教改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主编出版教材等2篇,其中教育类一级学术期论文1篇;

4.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A类)获国家级二等奖(含)以上2项或省级一等奖(含)以上3项,或指导大学生获国家级科技创新项目1项或发明专利1项的指导教师(均指第一指导老师,下同)。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256学时,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

2.主持新立项省部级教学建设或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主编出版省重点教材2部。

教学科研并重型

完成上一轮聘期工作量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重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目;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3. 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2篇;

4.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A类)获国家级二等奖(含)以上2项或省级一等奖(含)以上3项,或指导大学生获国家级科技创新项目1项或发明专利1项。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96学时,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重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ESI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至少2篇;

4.指导大学生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含)以上2项或省级一等奖(含)以上3项,或指导大学生获国家级科技创新项目1项或发明专利1项或指导大学生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或指导研究生在一级以上期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

科研为主型

完成上一轮聘期工作量要求,主持新立项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及以上1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3篇。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48学时,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ESI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4篇。

社会服务推广型

完成上一轮聘期工作量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到校经费:理工类不少于300万;非理工类不少于30万;

2.获国家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3.成果转化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00万;非理工类不少于12万。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48学时,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到校经费:理工类不少于360万;非理工类不少于30万;

2.获国家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3.成果转化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20万,且作为第一作者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非理工类不少于12万。

专职科研型

上一轮聘期内,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重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4篇。

聘期内,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单位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2.理工类主持新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非理工类主持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ESI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及以上)或SSCI(影响因子≥0.5)或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2篇。

    备注:(1)入选科大英才(青年英才)计划的教师应申报B3及以上岗位。

        (2)年度基础工作量要求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承担的任务自行制定。

    (三)学术管理岗相关要求

    为强化学校学术管理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设立学术管理岗。学术管理岗可以在以下平台上设置:国家级学科建设平台、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课程、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学科、省级教学团队、省科技创新团队、硕士学位点授权学科、“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十二五”优势及特色专业、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省高校创新团队及中外国际办学项目等。

    1.同等情况下,学术管理岗向一线教师倾斜;以上平台(团队)负责人申报教师岗的,聘期内要求完成相关平台(团队)建设任务,同时完成相应岗级教师岗聘期考核要求,年度业绩要求较同级教师岗可适当降低。

    2.学术管理岗类型,根据平台性质确定。教学类平台可申报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科研类平台可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推广型和专职科研型岗位。

    3.因工作需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平台(团队)需设立B3级及更高岗级学术管理助理岗位的,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报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设岗。

    4.学术管理岗可由教师兼任,相应年度业绩要求较同级教师岗可适当减免。

    (四)教学特聘岗申报条件和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为鼓励长期从事量大面广教学工作和基础课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水平高,学生评教好,教学效果好,年龄在50岁以上的教授和副教授。其近几年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科竞赛、科技立项等)等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教师,本轮岗位聘任特设立“教学特聘岗”。教学特聘岗属于教学为主型岗位,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一般每个二级学院可设1-2名,承担量大面广公共基础课的二级学院可设3-4名。

校设B1-3教学特聘岗业绩条件与聘期考核要求

类型

基本业绩条件

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B1级教学特聘岗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为本科生授课平均每学年超过320学时,学评教至少3次前20%(或近5年教学业绩考核优秀或B及以上3次),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奖或荣誉或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国家级奖。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学评教至少3次前20%;指导3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年听课不少于20学时;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国家级奖励3项以上;完成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或教学成果奖1项或出版教材1部或在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完成所授课程在线课堂建设。

B2级教学特聘岗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为本科生授课平均每学年超过320学时,学评教至少3次前20%(或近5年教学业绩考核优秀或B及以上3次),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奖或荣誉或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国家级奖。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学评教至少3次前20%;指导3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年听课不少于20学时;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国家级奖励3项以上;完成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或教学成果奖1项或出版教材1部或在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完成所授课程在线课堂建设。

B3级教学特聘岗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为本科生授课平均每学年超过320学时,学评教至少3次前20%(或近5年教学业绩考核优秀或B及以上3次),获得校级优秀主讲师或荣誉或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3项以上。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学评教至少3次前20%;指导3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年听课不少于20学时;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国家级奖励3项以上;在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完成校级教改1项或完成所授课程在线课堂建设。

    (五)B4-B9级教师岗聘任总体要求

    1.热爱祖国,忠诚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教书育人,师德高尚,遵守学术规范;身心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2.能积极主动承担本单位(部门)安排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3.上一轮聘期的教研科研工作量应达到相应岗位工作要求,在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等科技文化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适当放宽要求。聘期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部门承担的任务,特别是“大学梦”需要的关键任务来合理确定。

    4.上一轮聘期考核基本完成及以上(聘期考核未完成者,原则上降级申报),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课程或指导1个俱乐部。

    5.省教坛新秀、校优秀主讲教师可聘任B5级及更高岗级的教学为主型教师岗。

    (六)团队岗位的聘任与聘期考核要求

    试点团队聘岗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任务要求,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设岗,确定团队的目标任务,确定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的聘任与考核,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目标和任务组织实施。

    (七)其他专业技术岗聘任条件与聘期考核要求

    二级学院、图书馆(档案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部)等部门的其他专业技术岗的聘任条件和聘期考核要求由各二级单位(部门)自行制定。机关职能部门中的其他专业技术岗原则上参照管理岗的要求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岗位等级的确定

    为鼓励长期在学校各专业技术岗位上勤勉工作的教职工,对符合以下资历条件且业绩较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连续三年考核合格且没有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退休时可按以下条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任职时间计算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正常退休时间为限,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正常退休年龄为60岁,满55岁时可提出退休申请,聘期内达到55岁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退休申请需在本轮岗聘时提出)。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退休时正高级职务任职满18年的,可以直接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退休时副高级职务任职满18年,且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6年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高级职务任职满12年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退休时中级职务任职满18年,且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6年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中级职务任职满12年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项目、刊物、出版社级别及项目的认定:(1)1个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相当于2个国家级项目,1个省重大(重点)项目(省杰青项目)相当于1个国家级项目或相当于2个省部级项目。(2)一级刊物(含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核心刊物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浙江大学核心期刊和科学引文数据库(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SCD);一级出版社参照浙江大学公布的一级出版社名录(最新版);体育类刊物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学科”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3)重要索引是指SCI、SSCI、A&HCI、EI期刊、CSSCI。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最新版JCR分区表为准。(4)在国内一级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限外语学科)1部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或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1部,可对应为国内一级期刊论文1篇;参编(排名前2)的国家规划教材或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教材1部可对应为国内核心期刊论文1篇。(5)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2000字以上)、省部级批示采纳视同一级期刊论文。(6)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可对应为一级期刊论文1篇,已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1项可对应为SCI论文1篇;SCI一区论文1篇或人文社科权威级期刊论文1篇可对应一级期刊论文2篇。(7)艺术类参加中国美协主办五年一次的全国美术大展1次可对应为省部级项目1项;在核心期刊发表1个版面的艺术作品1件、参加省级画展或设计展1次或厅局级批示采纳视同国内核心期刊论文1篇。

    (二)所有应聘人员均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共产党员要遵守党的纪律,在受法律和纪律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三)本轮岗位聘任涉及年限、业绩等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四)应聘人员提交的业绩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五)上一轮聘期内引进教师的上岗条件,其在原单位的教研科研工作量视作有效,应届毕业生的教学工作可适当降低要求。

    (六)如出现某岗位无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应聘,允许降级聘任并调整相应岗位数量。

    (七)聘期内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国聘岗位增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新调入的人员按其个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情况,比照学校同类人员,确定国聘岗位和校聘岗位。见习(试用)期满后,大学本科生可聘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获得博士研究生可聘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兼聘教师系列的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最多不得超过128学时,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工作量;兼聘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获得的教科研成果与业绩按学科所在学院计算工作量,并按所聘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要求进行双重考核。

    (九)符合条件要申请延聘人员可按校设岗上岗条件竞聘B1-B3岗,并按相关岗级要求进行考核。不竞聘高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延聘人员一般确定为B4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延聘人员岗级一般确定为B6级。

    (十)教授(包括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应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

    (十一)聘期内,经学校批准的公派出国(出境)、上挂下派、在职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访问学者等进修人员的聘任与考核按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校聘聘期业绩考核分优秀、完成和未完成。完成聘期考核要求且聘期内无一级教学事故的可认定为完成。未完成聘期考核要求或聘期内有一级教学事故认定为未完成。优秀等次一般按考核结果为“完成”人员的15%比例确定。

    (十三)二级学院结合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要求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则中应明确国聘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职责与聘期考核要求,校设岗业绩条件、聘期考核要求、年度基础工作量和年度业绩任务要求,提出院设岗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年度基础工作量要求、年度业绩任务及聘期考核要求。年度基础工作量未完成者,下一年岗位津贴(绩效A)打折发放;年度业绩任务未完成的可减发绩效工资。

    (十四)特殊情况,由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五)本办法适用于本轮岗位聘任,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