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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浙江科技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2-24   发布者:wh    部门:办公室     点击数:      【点击收藏】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聘

(一)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能够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和帮助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2.三级岗位:能够刻苦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并能指导和帮助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3.四级岗位: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能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4.五级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作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5.普通工岗位: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圆满完成本职岗位工作。

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制定。

(二)工勤技能岗聘用条件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技能,能达到聘用岗位的工作要求,各二级单位(部门)所制订的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二级技术工岗位,须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核且已被学校聘用,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且已被学校聘用,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二、校聘

工勤技能岗位的校聘岗由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聘任条件与绩效考核要求,机关及直属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参照管理岗位进行聘任。

三、组织实施

国聘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下的岗位由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定,校聘工勤技能岗由所在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自主聘任。

四、基本程序

工勤技能岗聘任基本程序:公布岗位、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二级聘任小组评定(校聘)、推荐(国聘)、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定(国聘)。

五、其他

1.所有应聘人员均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共产党员要遵守党的纪律,在受法律和纪律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2.本办法适用于本轮岗位聘任,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