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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教职工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6   发布者:laq    部门:办公室     点击数:      【点击收藏】

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在2004年12月31日前进学校工作的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可以开始支取,所需材料如下:

一、 职工在1999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付款购房的:

1.  如购一手房:房购合同、金额或分期付款所有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复印件;

2.  如购二手房: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身份证复印件。

二、职工所购期房:

1.购房后首次支取:一手房:房购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二手房: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

2.还贷支取:借款合同、从上次支取至今的银行还贷明细(需银行加盖业务章)、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建房支取:须提供当地土地管理局签发的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如以配偶名义买房,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 补贴支取业务均由学校统一办理。

3. 支取时间:每月18日前,提供相关的材料交学校后勤管理处(行政楼122室)

联系人:宋雯;联系电话:85070875。


后勤管理处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