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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侨情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6   发布者:laq    部门:办公室     点击数:      【点击收藏】

 

关于开展全校侨情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我省高校涉侨人士基本信息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85号)要求,同时为切实掌握我校基本侨情,建立健全我校侨情信息库,决定开展一次学校基本侨情的调查统计工作。
一、 统计对象范围
全校在编教职员工(含离退休职工)。
二、 统计信息范围
涉侨人士基本信息人员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和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填报表6),以及本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访问学者)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填报表7)。
三、 统计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联动。侨情调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深化为侨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侨情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为侨服务和发挥侨务资源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
二要深入宣传,贯彻群众路线。侨情调查政治性、政策性强,调查难度大。各单位(部门)要广泛宣传此次侨情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联系本单位各类涉侨人员,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和浙江省有关侨务政策,宣传学校人才工作的相关政策,并听取学校为侨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要抓住重点,确保数据质量。各单位(部门)要安排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具体负责调查工作,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摸,抓住工作重点,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填写表格,确保调查质量,于10月10日前填写“浙江省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表6、表7)”报至党委统战部(zusttzb@zust.edu.cn)。
联系人:党委统战部时晓歌,联系电话:85070109
四、 相关说明
各类人员身份解释,请详见“浙江省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表6、表7)”的备注。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统战部 人事处
2013 年9月25日
 
浙江省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表6)
本省相关系统、单位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和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13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本省住址
身份
           (填序号)
单位
备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详细地址
 
 
 
 
 
 
 
 
 
 
 
 
 
 
 
 
 
 
 
 
 
 
 
 
 
 
 
 
 
 
 
 
 
 
 
 
 
 
 
 
 
 
 
 
 
 
 
 
 
一、身份解释:
各类调查对象的身份包括: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香港同胞、香港同胞眷属、澳门同胞、澳门同胞眷属、海外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及归国留学人员,具体的解释如下:       
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包括: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资格。       
香港、澳门同胞:居住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居民。    
外籍华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及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就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留学生,进修一学年及以上的中国访问学者,以及在国(境)外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未回国定居的中国公民。
归国留学人员:在国(境)外正规大学、科研机构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正规大学、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1学年及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
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 ⑦侨眷:归侨、华侨、外籍华人的眷属。 ⑧港澳同胞眷属。 ⑨海外留学人员眷属
二、眷属范围
侨眷(华侨、外籍华人、归侨的眷属)、港澳同胞眷属、海外留学人员眷属系指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具有长期抚养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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