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医保中心的通知,将开展省级子女统筹医疗证本年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仔细核对职工子女参加子女统筹的人员名单,如有不符请注明。若有退出人员,请在表格上用带颜色字体标注,并将其医疗证本上缴卫生所。若有新增补办人员,请在表格下方补填信息并备注联系方式,并根据第“四”大点办理。
核对后的表格于2013年12月24日前交卫生所110室张老师或发邮箱至ZhangLi999@HZ.cn,并于12月26日后来领取2014年度贴花,并将帖花发给参加统筹子女的人员,并按要求贴于证历本右下角“贴验讫证”处。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凡未验证贴花的省级子女统筹人员的医疗证历本一律不得使用,这些人员将暂停享受医疗待遇。
三、参加子女统筹医疗的新生儿满4个月、但未加贴照片的证历本,请及时加贴照片后,于2014年1月17日前交至卫生所110室张老师或自行前往省医保中心加盖钢印,未按规定办理的证历本一律不得使用。
四、对于2013年度未能及时办理但符合参加省级子女统筹参保条件的人员,请于2014年1月17日前将职工的医疗证本原件及封面复印件、小孩的杭州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小孩的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交至卫生所110室张老师,卫生所将到省医保中心帮您补办,需补办人员如若错过2014年补办时间将推迟到次年补办,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医保中心报销:2013年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12月31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在次年1月31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2013年围产期女职工检查费用,报销时限按生育时间点为准,实行生育后一次性累计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请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通知到每位职工,特别是未及时办理子女统筹而需办理的职工及未办理生育报销的女职工,确保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的利益。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85070915。
2013年子女统筹核对表(部门).xls
2013年子女统筹核对表(学院及后勤公司).xls
卫生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