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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9日起图书馆实行借阅新规定

2006-09-10 09:53 | 来源: | 关注度:
 
1.借阅权限:学生读者可借10册图书,两校区分别限借5册,借期为30天,其中文学类(I类)限借2册。教师读者可借10册图书,借期为90天。聘用职工可借5册图书,借期为30天。
2.图书续借:每册图书只可续借一次,从续借当日起延长一个借期。读者可自行在图书馆网站上进行续借操作,网址:http://lib.zust.edu.cn:8080
3.图书超期:图书超期按每册每天罚款0.10元,累计欠款达30元,停止借阅。需交纳欠款后,方可借阅。
4.借书证挂失:读者遗失借书证后,务必及时挂失。可自行在图书馆网站上进行挂失操作,或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如需解挂或补办,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小和山综合楼二楼)办理。
5.原6位的借书证号码停止使用(成教学生读者除外),请使用6位号码在学院路借书的读者尽快归还图书或办理转借手续。部分教师读者仍在使用老证(塑封)的,请到小和山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更换新证手续。
6.其它规定按原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