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浙江省妇联正在开展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如欲申报,请将个人(集体)先进事迹材料于12月22日前发至工会邮箱(zjdxf333@163.com)。
校工会
2014年12月15日
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
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妇联,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省各有关部门:
为积极响应中国妇女十一大发出的“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号召,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全省广大妇女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两美”浙江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省妇联决定评选表彰120名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省共评选省三八红旗手100名、省三八红旗集体20个。名额分配见《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浙江籍或在浙江工作的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两美”浙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5、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女性负责人,不参评省三八红旗手。
7、各市上报的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中,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要占到20%以上,每个市专职妇联干部最多推荐1人。
(二)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
4、为“两美”浙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副厅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省三八红旗集体。县以上(含县级)妇联组织不参评省三八红旗集体。
三、评选程序
1、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由11个市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工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妇联团体会员等17个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2、在确定候选人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3、候选人经推荐单位公示、审核后,填写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上报省妇联宣传部。省妇联宣传部按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报省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四、评选要求
1、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扎实有序推进。在等额推荐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
2、各市各单位要将深入宣传先进典型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全过程,注重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掀起学习典型,争先创优的热潮。各市可在省三八红旗手(集体) 推荐人选中各确定1—2 名重点宣传典型, 并提供3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省三八红旗手、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均以A4 纸打印(一式两份), 表内事迹填写在500 字以内。各市妇联在确定推荐人选后,要填写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报省妇联宣传部。
4、上述材料请务必于2015年1月10日前送省妇联宣传部。除纸质版外,还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省府二号楼浙江省妇联宣传部
邮编:310025
联 系 人:陈 晔,李 辉
联系电话:0571—87053233,87053246
传真:0571—87057515
电子邮箱:sflxcb@vip.163.com
附件:1、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doc
2、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doc
3、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doc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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